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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信托或公司服务持牌人制度开始实施

发布日期:2020-04-15 16:42 来源:未知

根据香港法例第615章《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》(下称《打击洗钱条例》)引入的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新发牌制度,2020年3月18日开始实施。

在新发牌制度下,信託或公司服务提供者须向公司注册处处长(下称「处长」)申请牌照,并须符合「适当人选」准则,方可在香港经营提供信托或公司服务的业务。任何人在香港无牌经营信托或公司服务业务,即属犯罪。如果香港公司选择无持牌经营的机构作为秘书公司,同样也会受到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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